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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局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主要举措,全面覆盖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和学校职责,首次明确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安全风险一线
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有:落实实验教学安全责任。学校及有关负责人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应签订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与管理范围,出现实验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倒查到人。
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安全风险一线;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并排除实验场室和仪器设备的隐患方可启用;学期末和假期前要排查整改存在问题;假期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在夏季高温高湿天气,要做好防高温、防晒、防雨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存储环境通风良好。
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前培训,将安全知识教育细化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将安全意识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
构建实验室安全总体观。学校实验室包括在学校范围内由学校管理的,用于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需要的专用教室和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须全面覆盖危险化学品、消防、电气、激光、机械、特种设备和冷热设备、生物、放射等安全要素;全面覆盖实验设计、物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学校要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放射等危险特性做好防护,分类存储,严禁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混放。严格落实剧毒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及时全面如实登记流向。
每学期至少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意见首次明确了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设立动物实验场所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研、实验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应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防控人畜共患病。
此外,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应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及时处置。
规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学校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非法倾倒。学校要做好有毒有害实验室危险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放射性废物的分类、登记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在校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应规范包装、粘贴标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
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学校编制、动态完善并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不同风险类型的实验室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应不少于一次实验室安全为主题的应急演练,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和快速处置,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未经学习培训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进行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未经农业部或市农业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接收保存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私自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5.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及沾染EB致癌物质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以下是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6.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7.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实验室应当建立病源微生物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病源微生物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病源微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9.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的场所、设备必须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相适应,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实验室从事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10.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11.实验室所需病源微生物样品不得随意采集和私自购买,样品的采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且必须由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情况方可进行,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如需购买必须报学校,由学校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经销商统一购买。
12.实验室对各种病源微生物要严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充许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13.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同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14.我校执行国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为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15.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16.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时,必须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实验动物充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活动。
1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实验动物,应当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并索要合格证。
18.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要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的等级标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饲料、用品、用具。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试验间进行。
20.利用实验动物从实验工作的实验室,要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准许的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进行相应的实验。
21.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2.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必须具有标准操作规程;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以及实验动物的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3.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24.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对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预防保护和保健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及时调整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25.使用实验动物中,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对饲养室和实验室内外环境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虫、灭鼠措施?同时要封锁、隔离整个区域?解除隔离时应当经消毒、杀虫、灭鼠处理?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向校实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并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26.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实验室和个人对不使用的实验动物尸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装修设计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微生物和医学实验室中进行各种有危害或有潜在危害的生物因子活动过程中,可能对人、环境和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达到对人、环境和社会的安全防护目的。
下面是对于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装修设计环境的要求:
通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伤害,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装备相应的通风设施。 如:通风柜、万向排气罩、原子吸收罩及其他局部排风装置。必要时需对整个房间设计整体排风和补风系统。
温度和湿度: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有一个适合的工作环境,以及仪器设备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状态,实验室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夏季事宜温度为18-28℃,冬季为16-20℃,湿度控制在30%-70%之间,在局部实验区域对湿度和温度有严格要求的可以建立恒温恒湿室。
洁净度: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清洁非常重要,实验室换气过程中室外尘土及其他污染物容易进入实验室内,导致实验室含尘量过高,空气不洁净影响实验结果。而且尘土及微粒落在仪器设备元件表面,容易形成故障,或其他潜在危险。通常实验室在补风入口加装过滤网,并及时对室内及设备做清洁。在对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区域,应建立洁净间,根据洁净要求不同可分为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等。
武汉得创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创立于2020年,总公司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从业领域13年。在食品类、生物技术、电子芯片、光学电子光学、仪器仪表、试验室等领域设计施工中有着丰富多彩的工作经验,大家有着专业团队,效率高,优质量。企业一直秉持“诚实守信、高品质、高效率、自主创新”的核心理念;从设计方案、整体规划、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到各个工程施工组装阶段均有严格要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力求精雕细琢,使工程项目在合乎用户需要的基本上减低新项目中后期应用成本费,提升应用高效率,为咱们的用户产生经济效益更大化,进而做到互利共赢。经营范围:无尘室清洁车间空气过滤、恒温恒湿设备车间、家用中央空调、冷库保温库、环氧地坪漆等工程项目,为客户给予设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售后维修服务一体化的服务程序。武汉得创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坚持不懈客户至上,以诚挚稳定的工作态度、高品质有效的工作责任心,力求为您打造出良好的生产制造与试验自然环境,希望与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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