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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工作环境安全规定
1.1 实验室内要配备常用防火器材,如沙子、灭火器等。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门口附近处,便于取用。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1.2 实验室内所有电器设备均应绝缘良好,安装触电保护器,仪器应妥善接地。
1.3 日光能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烧瓶及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受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1.4 实验时所用的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验台面要及时整理,周围不得留有破碎或缺口的玻璃器皿。
1.5 及时清洗酒出的化学药品。
1.5.1 装化学药品的瓶子和仪器用完后把它们全部整理和存放好。
1.5.2 药品万一洒出时,要用碳酸氢钠中和洒出的酸,用硼酸中和洒出的碱。
1.5.3 洒出的水银应用滴管吸出并贮存在用水覆盖其表面的玻璃瓶中待处理,不便吸出时应撒上硫磺粉末,清除要彻底,因为水银蒸汽是剧毒的。
2、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2.1 严格遵守检验室各检品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仪器、设备使用标准操作程序。
2.2 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说明书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2.3 按规定要求穿戴工衣、工帽、工鞋,不应在非工作时穿用,以防污染和损坏。禁止穿戴钉鞋进入实验室内。
2.4 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带上保护眼镜。
2.5 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尽量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2.6 实验中要集中精神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禁止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2.7 检查线路或机壳是否漏电,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破损,地线焊接是否牢固。
2.8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就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高温设备,如电炉、电热套等。使用完后不得直接接触其表面,以免被余温烫伤。
2.9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2.10 取用腐蚀性、刺激性物质,应戴眼罩、面罩和使用耐腐蚀手套,操作前后要仔细洗手。
2.11 配制有毒药品及洗液等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戴眼罩、面罩、手套,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2.12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搞错瓶塞。
2.13 易挥发、放出有毒气体的瓶口应放入通风柜中存放。
2.14 使用挥发性化学药品或有机溶剂时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
2.15 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使用水浴或电热套,绝对不可以使用明火。如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质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或玻璃珠以防止爆沸。
2.16 稀释浓硫酸时,一定要将浓硫酸沿着器壁慢慢地注入水里,并不断搅拌,使产生的热量迅速扩散。切不可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局部过热而溅出,发生危险。
2.17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的工作人员。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避免容器内部压力过大而破裂。
2. 18 禁止用鼻子对准试剂瓶瓶口嗅气味。如需嗅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口上方扇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嗅出其味。
2. 19 禁止用舌头尝试剂。
2. 20 当眼睛内喷进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2.21 在装配玻璃仪器时,要注意不要用力过猛而被玻璃割伤(扎伤)。
2.22 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被电火花烧伤眼睛。
2.23 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2.24 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
3、使用易燃试剂安全规定
3.1 化学试验中的有机溶剂几乎都是易燃物质,有些为极易燃品,因此首先要分清易燃物质的等级分别制订预防措施。可燃液体的易燃性常用闪点和燃点来表示。
闪点:规定试验条件下施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低温度。
初沸点:一种液体的蒸汽压力等于标准压力(101. 3kPa),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低温度叫燃点。
凡是试剂上有以下标签的液体试剂均为易燃液体;具体的分类见表1
表1易燃液体类别和警示标签
闪点小于23℃的试剂叫一级试剂,其试剂标签上有表1中相应的警示标语。
例如:醚、苯、甲醇、无水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乙腈等。对一级试剂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3. 1.1 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3. 1.2 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应有通风装置。
3.1.3 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可控温和有排风设施的房间储存。
3.2 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里。
3.3 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液。含易燃易爆物质的试剂、试液必须存放在防爆冰箱中。.
3.4 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的贮存室内。
3.5 严禁带压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有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取用。
3.6 化学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经常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
4、压缩气体(如:易燃、易爆)钢瓶管理:
4.1 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4.2 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遇明火应采取隔离措施。
4.3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4.4 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5、事故急救和处理
5.1 火灾
5.1.1 局部性的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有乙炔等可燃体的地方,应立即关闭气路阀门。
5.1.2 针对起火的情况,用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见表2),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火警119),请求救援。
表2实验室灭火器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5.1.3 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扑灭火灾,必须选择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5.1.3.1 A类火灾
指木材、纸张和棉布等物质的着火。
经济有效的灭火剂是水。
5.1.3.2 B类火灾
指可燃性液体(如液态石油化工产品、食用油脂和涂料稀释剂等)着火。
不能使用水进行灭火。
干粉灭火器是有效的灭火器。另外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要注意人要站在上风以免二氧化碳中毒,手和人体不要靠近喷射管和套筒以防低温冻伤。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距离仅1.5—2m,喷射时应尽可能接近火源。
5.1.3.3 C类火灾
指可燃性气体(如天然气、城市煤气、沼气、液化石油气等)着火。
不能使用水灭火。.
干粉灭火器是一种可用的高效灭火器。
5.1.3.4 D类火灾
指可燃性金属(如钾、钙、钠、镁、铝、钛等)着火。
严禁用水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也无效。
经济有效的东西是砂土,只要将干燥砂土覆盖在燃烧金属的表面即可阻止燃烧。
5.2 触电.
5.2.1 遇到触电事故,首先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可拉下电源开关或用绝缘物将电源拔开。
5.2.2 不能徒手去拉触电者,以防抢救者自己被电流击倒。
5.2.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抬至空气新鲜处,如情况不严重,能在短期内自行恢复知觉。情况严重的立即报120急救。
5.3 外伤
5.3.1 割伤
5.3.1.1 切割引起的外伤,若有玻璃碎屑混入伤口,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立即取出。
5.3. 1.2 将伤口清理干净后,在伤口处涂上药水消毒。
5.3. 1.3 用止血药外敷,再用消毒纱布包扎。
5.3.1.4 对外伤引起的出血,关键是保持创面清洁,进行压迫止血。
5.3.2 烫伤或烧伤
5.3.2.1 烫伤或烧伤按其伤势的轻重可以分为三级。一级烧伤、皮肤红痛或红肿;二级烧伤,皮肤起泡;三级烧伤,组织破坏,皮肤呈现棕色或黑色,烫伤有时呈白色。
5.3.2.2 一级烧伤可以涂以95%的酒精并浸湿纱布盖于伤处或用冷水止痛法;二级烧伤还可以用3%~ 5%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湿纱布包扎,一、二级烧伤也可在伤处立即涂上烧伤膏;三级烧伤需要用消毒棉包扎后去医院治疗。注意不要把烫伤引起的水泡弄破,以防止感染。
5.3.2.3 如烫伤或烧伤面积超过人体表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
5.3.2.4 要给烫伤、烧伤患者饮大量温热的饮料或盐开水,以防休克。
5.3.3 化学灼伤
5.3.3.1 化学灼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清除皮肤上的化学药品,并用大量水冲洗。
5.3.3.2 用大量水冲洗完毕后,再用消除这种有害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或药剂仔细处理(见表3),严重的应送医院治疗。
表3化学灼伤的 急救或治疗
5.3.3.3 假如是眼睛受到化学灼伤,立即用水洗涤,洗涤时要避免水流直射眼球,也不要揉搓眼睛。洗涤后,如果是碱灼伤,再20%硼酸溶液淋洗;如果是酸灼伤,则用3%碳酸氢钠溶液淋洗。
5.4 中毒
5.4.1 对于急性中毒者的抢救,主要是在送往医院或医生来到之前,立即将中毒者从中毒区域救出,并设法排除其体内的毒物。
5.4.2 有毒气体中毒时,应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
5.4.3 若二氧化硫、氯气刺激眼部,用2%~ 3%的NaHCO2溶液充分洗涤。
5.4.4 咽喉中毒用2%~ 3%的NaHCO2溶液漱口,并饮牛奶。
5.4.5 误吞毒物时应立即给中毒者先服催吐剂,如肥皂水、鸡蛋白、食用油等缓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使其引起呕吐。
5.4.6 对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 10ml 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1杯温开水后内服,以促使其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5.4.7 有毒物质落在皮肤上,可参照化学灼伤的处理方法予以处理后送医院治疗。
洁净实验室建设注意事项(洁净实验室建设标准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class="wpcom_keyword_link"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class="wpcom_tag_link"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八条 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地方高等学校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并指导运行和管理组织编报建设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报告。
(三)审核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四)监督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的运行。
(五)落实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的配套经费。
第十条 高等学校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重点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研究生院(部)、211办(学科建设办)等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供开放运行经费,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以及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三)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所)间的流动。
(四)负责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教育部。
(七)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单位应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一般应为重点学科,并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地方高等学校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地方重点实验室。
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也要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建设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可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1)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2),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核,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依托单位名义向教育部行文请示。
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需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行文请示。
第十四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部。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依托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3),由依托单位按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科技部批准立项建设。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依托单位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4),由依托单位按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教育部,教育部签署意见后,批准立项建设。
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需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立项。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凡通过科技部或教育部审定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列入依托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实验室设计
细胞培养是一种无菌操作技术,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必须保证无微生物污染和不受其它有害因素的影响。细胞培养实验室设计原则一般是无菌操作区设在室内较少走动的内侧,常规操作和封闭培养于一室,而洗刷消毒在另一室。
常用设施及设备
(1)超净工作台:也称净化工作台,分为侧流式,直流式和外流式三大类。
(2)无菌操作间:一般由更衣间,缓冲间和操作间三部分组成。操作间放置净化工作台及二氧化碳培养箱,离心机,倒置显微镜等。缓冲间可放置电冰箱,冷藏器及消毒好的无菌物品等。
(3)操作间:普通培养箱,离心机,水浴锅,定时钟,普通天平及日常分析处理物。
(4)洗刷消毒间:烤箱,消毒锅,蒸馏水处理器及酸缸等。
(5)分析间:显微镜,计算机及打印机等。
培养器皿
常用细胞培养器皿有培养瓶,培养板,培养皿等。常准备量是使用量的三倍,器皿应选择透明度好,无毒,利于细胞粘附和生长的材料,常用一次性聚苯乙烯材料制品或中性硬度玻璃制品。常用的器皿有下面几种:
(1)液体储存瓶:用于储存各种配制好的培养液,血清等液体,常用规格有500ml,250ml, 100ml等几种.
(2)培养瓶:根据培养细胞种类要求不同培养瓶的形态各异,用于细胞传代培养的细胞要求瓶壁厚簿均匀,便于细胞贴壁生长和观察,瓶口要大小一致,口径一般不小于1cm,允许吸管伸入瓶内任何部位,规格有200ml,100ml,50ml,25ml,10ml等几种。
(3)培养皿:用于开放式培养及其它用途,分直径30mm,60mm,120mm等几种。
(4)吸管:常用的有长吸管和短吸管两类,长吸管也称刻度吸管。其改良后管上部有球型刻度称改良吸管,刻度吸管用于移动液体。常用1ml和10ml两种,短吸管也叫滴管,分弯头和直头两种。
(5)离心管:离心管是细胞培养中使用广泛的器皿,根据用途不同形态各样,常用于细胞培养的离心管有大腹式尖底离心管和普通尖底离心管两类.前者分别为50ml,30ml,15ml;后者则多为10ml和5ml。
(6)其它:如三角烧瓶,烧杯,量筒,漏斗,注射器等。
细胞培养温度
维持培养细胞旺盛生长,必须有恒定而适宜的温度。不同种类的细胞对培养温度要求也不同。
人体细胞培养的标准温度为36.5℃±0.5℃,偏离这一温度范围,细胞的正常代谢会受到影响,甚至死亡。
培养细胞对低温的耐受力较对高温强,温度上升不超过39℃时,细胞代谢与温度成正比;人体细胞在39-40℃1小时,即能受到一定损伤,但仍有可能恢复;在40-41℃1小时,细胞会普遍受到损伤,仅小半数有可能恢复;41-42℃1小时,细胞受到严重损伤,大部分细胞死亡,个别细胞仍有恢复可能;当温度在43℃以上1小时,细胞全部死亡。
相反,温度不低于0℃时,对细胞代谢虽有影响,,但并无伤害作用;把细胞放入25-35℃时,细胞仍能生存和生长,但速度减慢;放在4℃数小时后,再回到37℃培养,细胞仍能继续生长。
细胞代谢随温度降低而减慢。当温度降至冰点以下时,细胞可因胞质结冰受损而死亡。但是,如果向培养液中加入一定量的冷冻保护剂(二甲亚砜或甘油),可在深低温下如-80℃或-196℃(液氮)长期保存。
合适的气体环境
气体是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生存必需条件之一,所需气体主要有氧气和二氧化碳。
氧气参与三羧酸循环,产生供给细胞生长增殖的能量和合成细胞生长所需用的各种成分。
开放培养时一般把细胞置于95%空气加5%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环境中。二氧化碳既是细胞代谢产物,也是细胞生长繁殖所需成分,它在细胞培养中的主要作用在于维持培养基的pH值。
大多数细胞的适宜pH为7.2-7.4,偏离这一范围对细胞培养将产生有害的影响。但细胞耐酸性比耐碱性大一些,在偏酸环境中更利于细胞生长。但有一些细胞也喜欢偏碱环境中生长,如成纤维细胞适合pH是7.4-7.6。每种细胞都有其适pH值。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中心牌子),原名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担负着广州市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相关产品的卫生学检验与评价、卫生监督检测等业务工作,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的指导中心。
武汉得创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创立于2020年,总公司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从业领域13年。在食品类、生物技术、电子芯片、光学电子光学、仪器仪表、试验室等领域设计施工中有着丰富多彩的工作经验,大家有着专业团队,效率高,优质量。企业一直秉持“诚实守信、高品质、高效率、自主创新”的核心理念;从设计方案、整体规划、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到各个工程施工组装阶段均有严格要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力求精雕细琢,使工程项目在合乎用户需要的基本上减低新项目中后期应用成本费,提升应用高效率,为咱们的用户产生经济效益更大化,进而做到互利共赢。经营范围:无尘室清洁车间空气过滤、恒温恒湿设备车间、家用中央空调、冷库保温库、环氧地坪漆等工程项目,为客户给予设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售后维修服务一体化的服务程序。武汉得创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坚持不懈客户至上,以诚挚稳定的工作态度、高品质有效的工作责任心,力求为您打造出良好的生产制造与试验自然环境,希望与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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