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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S是实现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工具,这点已经在诸多实施了LIMS系统的实验室得到了认证,但不同行业的实验室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功能,对实验室的信息化要求也不尽相同。不同中又有共同之处,即目前国内各行业的实验室基本上都是遵ISO/IEC17025规范,并且有很多实验室已通过了17025认可,因此实施LIMS系统也是按照17025规范来进行的。近几年来,国内实验室实施LIMS系统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在某些行业的实验室中,LIMS系统对管理实验室日常业务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尚未实施LIMS系统的实验室也逐步认识到了LIMS系统的作用,因此都有计划要实施LIMS。
对于即将要实施LIMS的实验室,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LIMS是一个信息应用软件系统,依托实验室内部局域网和服务器系统,管理实验室的日常业务流程及工作内容,实现信息传输与共享,与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有很大区别,因此,实验室人员需具备信息化意识,能够操作计算机来输入和编辑各种数据及文件。若实验室人员普遍尚未接触计算机,或没有操作计算机的经历,那么在实施LIMS之前,应先对实验室人员培训计算机操作和文字编辑的能力,在工作人员具备了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后,再考虑实施LIMS。
2、实验室应具有较成形、清晰的工作流程
实施LIMS系统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现实验室日常工作按照标准流程来执行,若实验室目前尚未具备较成形的管理工作流程,各项管理工作随机性很大,这对今后用信息系统来管理实验室会带来很大麻烦。因为,实施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工作流程必须要清晰明了,每个人的工作行为必须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否则得话,工作会在某个环节卡住”,使流程不能继续,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因此,在实施LIMS系统之前,实验室应该制定出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设计工作表单,使管理工作程序化。
3、实验室管理者要重视LIMS实施工作
实施LIMS系统是对实验室人工管理模式一次很大的调整,打破已经熟悉的工作模式,需要工作人员重新学习新知识,接受一个新事物,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人员可能会产生抵触心理。在这个时候,实验室管理者要对有抵触心理的人员进行教育,安排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认识到实验室信息化的重要性,使其能够逐步适应新的工作模式。
LIMS系统是面向实验室整个业务流程,将涉及到各个业务部门,有些业务部门会从本部门工作便利出发,提出一些不符合整体管理的需求,甚至会出现不同部门之间对统一的业务流程不能达成共识,各持己见,争持不下。在这个时候,实验室管理者应同LIMS实施人员进行沟通,讨论需求可行性,在局部服从全局的前提下,采纳合理的、确实可行的建议,并严格要求各部门的业务流程必须符合整体工作流程。
4、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范围
LIMS不是万能的,并不是实验室所有工作都是LIMS的管理对象。实验室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哪些工作用LIMS来管理,是可以起到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等作用,而哪些工作不是LIMS擅长的,用其它方式会更加有效。因此,在现场开始安装LIMS系统之前,实验室管理者应同LIMS实施人员进行沟通,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若一开始没有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会造成实施过程中随时增加新内容,破坏系统预先设计好的整体结构,同时使项目实施进度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会牵涉很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精力和时间,一旦工作进度不能有效控制,会使项目参与人员产生厌倦情绪,项目预期目标也就很难实现了。
5、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到人
实验室管理者应任命一名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来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控制项目进度。该项目负责人将负责项目参与人员统一进行业务流程讨论、召集工作人员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安排用户方人员收集、整理基础材料、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定期向实验室管理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LIMS系统实施工作将持续一段时间,需要各个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配合实施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包括业务调研、收集及输入各类基础数据、参加技术培训、系统试运行等。在项目实施期间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需要抽出一定时间来配合LIMS项目实施工作,对个人而言,增加了工作量,但这是暂时的,等系统正式上线后,他们的工作负荷将得到减轻。因此,实验室管理者必须明确哪些人配合LIMS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具体负责哪些工作,要求每个人需全力配合实施方工作,用户方工作人员对系统有好建议,应向用户方项目负责人报告,汇总整理后,与实施方进行讨论,待项目双方统一意见后,予以采纳。
6、项目实施要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改进原则
LIMS管理内容涉及实验室的方方面面,复杂又琐碎,系统建设工作往往难以一步到位,应采取循序渐进策略,让使用人员逐步了解、逐步消化、逐步掌握。项目实施工作要采取统一设计、分块实施原则,先上主流业务模块,在主流模块完成初始化后就投入试运行,让细节问题在运行中暴露。主流模块业务因流程相对复杂,试运行时间需要长一些,在此期间,开始实施辅助业务模块,从而良好控制项目实施进度。
工作人员往往在用了LIMS系统后,才能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因此在整体项目时间范围内,尽量缩短初始化时间,延长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上几点建议是本人在从事多年LIMS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中得出的一些体会,希望对即将实施LIMS系统的实验室管理者有借鉴作用,在实施LIMS项目过程中少走弯路,让LIMS为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实验室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1-2035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集聚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交流的创新策源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与本市重点发展战略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创新策源和人才高地,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科技创新实验室体系。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以及“创新价值导向、产学研融通发展、科学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
第五条 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实验室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主使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相关政策,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专业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等。
第七条 上海市教育、国资、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委办局、中科院上海分院、各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实验室的推进部门(以下简称推进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提出市区共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议。
(三)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保障条件。
(四)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二)对于市财政下拨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给予不低于1倍的经费支持。
(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四)对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评估,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建 设
第九条 市科委根据国家与本市重点发展战略和领域需求,会同相关推进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规划、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15个领域,根据研究性质予以分类建设:
(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瞄准世界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引领领域发展方向。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凝练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三)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聚焦本领域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撑重大技术发现和战略性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推进市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建设。主要任务是围绕各区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各区推荐申报、市科委择优遴选,各区自行支持、自主管理。
第十二条 市科委定期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指南,由推进部门组织相关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并予以推荐。
对战略目标明确、优势力量明显的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可以定向委托等方式进行布局。
第十三条 申请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二)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具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任务。
(三)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人员须在四十人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须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区、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第十四条 推进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组织评审论证,择优批准建设。
对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市科委、推进部门、依托单位与重点实验室共同签订建设合同和筹建计划任务书。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不超过两年。推进部门和依托单位应提供筹建期内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筹建任务完成后,依托单位经报推进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科委提交验收申请,市科委会同推进部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
(一)通过验收的,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二)未通过验收的,设立6个月整改期,整改仍不通过的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期一般为两个评估周期,运行期满后视两次评估情况确定进入滚动实施或重新申请序列。
市科委可以对科技贡献突出、运行成效显著的重点实验室推荐申请全国重点实验室。
第十七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申报和建设重点实验室。引导创新链不同环节的重点实验室建立“重点实验室创新群”。
第十八条 鼓励相关依托单位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资源、人才、项目、基地统一配置,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综合支持。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实体化建设,健全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完成各级部门委托的重大科研任务,在科研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聘任情况报送市科委。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本领域高水平的带头人担任,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评估周期,评估后可换届,换届结果报送市科委。
(二)重点实验室主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
(三)重点实验室主任一般不得兼任不同类型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审批开放课题。
(一)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一般不超过75周岁);人数为五至七人单数不等,原则依托单位成员不超过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应设置专职秘书或科研助理岗位,专门从事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与激励机制。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员职称职务晋升评价,强化高水平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对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类聘用和管理。强化优秀人才激励机制,提供与其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坚持全球视野,强化学术交流,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建立健全国际通行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鼓励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充分自主权,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强化对本市经济、产业和社会的贡献。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伦理和安全保密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主要检查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实验室对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战略和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促进实验室高质量建设与发展。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十条 市科委根据本市科技创新领域发展情况,结合重点实验室运行和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和撤销。
第三十一条 市科委不予受理当年需评估的重点实验室提出的变更与调整申请。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每年填报年度报告,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除涉密或国家另有规定外,重点实验室应向社会公布年报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依托单位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报告报送市科委和相关推进部门。
市科委会同相关推进部门每年按需对重点实验室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四条 市科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结合重点实验室的类型和领域分布,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对于承担国家和本市特定任务的重点实验室,可按实际需求,采取特定的评估方式和评估周期。
市区共建类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纳入统一评估体系,由所在区政府自主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科委备案。
第三十五条 以聚焦重点研究方向形成创新能力为导向,对重点实验室周期内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运行管理等。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评估。评估工作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科委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成绩,参考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一)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档确定后补助标准,按周期给予经费后补助。
(二)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不予经费支持。
(三)连续两轮评估结果均为“一般”的,原则上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需重新申报。
(四)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十七条 对参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营私舞弊等不端行为的,经查实,市科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本次评估“优秀”与“良好”结果,甚至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将相关失信记录记入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评估工作中,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人员或评估专家存在有失公正或营私舞弊等不端行为的,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可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诉,市科委将予以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市科委依情形更换专业评估机构,取消相关评估专家在专家信息库的资格,将相关失信记录记入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
动物实验室设计规划动物实验室设计规划
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的要求。在从事高危险性病原微生物工作的实验室,建筑周围应有宽60cm、深60cm的防鼠沟,实验室建筑内不能有野生啮齿动物窜入。实验动物房必须严防动物逃逸,要求门窗严密,动物笼和实验室动物房门均需扣死或加锁,特别对于禽类和猴类实验动物尤其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实验动物房内还需设有可靠的排气消毒设施、高压灭菌装置和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和专门的动物焚尸炉,处理动物尸体及强毒实验室内的一切垃圾。
动物实验室设计之天平室规划设计
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防振、防风、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前室:也称为缓冲间或过渡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准备间:某些专用实验室的配套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防生物危害实验室:也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用于从事有害微生物及病毒实验工作的房间,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是维持房间的负压。管道井: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的竖向井道。管道走廊: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管道技术层: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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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实验室行业,对实验室的要求远远高于以往。现在在规划实验室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基础建设和功能需求,还需要智能化发展,进行智能化实验室设计和规划,考虑安全、健康、节能、环保、人性化、智能化、柔性化,在此前提下逐渐诞生一种既能满足当前实验需求,又能适应未来发展的新型实验室模式。本实验室规划设计将具有以下特点。
1、灵活多变的特点
在设计或改造一个实验性建筑时,大限度地提高灵活性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灵活性有多种含义,包括易于扩展、快速适应重组和其他变化,以及允许多种用途的能力。
更大的灵活性意味着实验室设备不仅要有优良的使用功能,而且在未来进行重大改造或新建时,墙体、供应系统和工作台的利用率也要高,减少人力物力浪费。
a.柔性供应体系
灵活的原料供应系统对大多数实验室设计极为重要。实验室必须能够容易地与墙壁和天花板连接或断开,以便快速和低成本地组装设备。供应系统需要满足初的要求,并适应预期的未来发展计划。
b.灵活的室内环境
实验室正朝着模块化方向发展,实验室的工作台可以设计成可移动的,服务柱可以调整移动,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空间。一个可移动的隔墙可以灵活分区。固定在墙上或地板上的扩展坞包含电路、水路、气路、通信等输入端口,具有快速连接和断开的特点,与测试台结合时便于即插即用。
2、人性化特点
a.适合团队研究的社会化架构
人性化设计是为了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建筑内的空间,为人们提供相遇和并排流动的机会。包括休息室、会议室、中庭空间、楼梯空间、共享实验室设备空间、公共服务空间等,大限度地为人们提供见面交流的机会。
追求空间视觉美学,外观色彩干净清晰,室内环境安全舒适,体现时代特征的配置,满足工作人员健康舒适的需求。
创建灵活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鼓励研究团队
改变自己的空间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将办公室和写作区域设计为人们在团队中工作的地方,设计基于团队的研究中心,创造相邻研究团队成员合理使用所必需的公共空间。
b.开放实验室模式
开放实验室是创建一个实验室模型,允许玻璃几乎在任何地方被切断。玻璃墙让人不觉得局促压抑,可以看到彼此,反而有了自己独立的空间。
3、智能化特征
4、绿色环保的特点
安全、健康、环保、节能是绿色实验室的要素。为了人类的健康,绿色实验室已成为21世纪实验室的主流。它有建立基于资源效率、健康环境和生产力的安全保护系统和可持续节能建筑的现实。降低设备能耗、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有害物质或垃圾、改善室内外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有效利用环保材料和资源、循环利用和增加再生产品的使用已成为必然趋势。
武汉得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高科技企业。公司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与众多科研院所、大学和产业集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小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涉及国家质检部门重点监管的---电子、食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精密仪器、航空航天、光学光电、半导体塑料、化工、包装、喷涂、化妆品、保健品、科研等行业净化厂房、GMP车间、承接科研机构净化实验室、医院无菌手术室、层流病房等百级~三十万级净化工程和通风管道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工程设计、安装和技术监督队伍,每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紧密配合,严格把握工程的质量关。 公司还专注于空气净化设备风淋室,空气自净器,传递窗,手消毒器,压差表,烘手器,初中高效过滤器,给皂器,感应水龙头等空气净化设备以及臭氧消毒机,臭氧杀菌机等空气消毒杀菌设备的设计与制造,专业提供空气净化工程、空气消毒系统工程,空气洁净工程以及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服务。已在食品厂、饮料厂、月饼厂、蛋糕厂、麻辣食品厂、烘焙食品厂,塑料包装厂成功合作了多家忠实客户,凭借空气净化设备质量的可靠性及性能的完善性得到了广大空气净化客户及空气洁净专家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我公司奉行“科技领先,以诚为本”;用优质的产品,超低的价位,完善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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